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年限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5〕91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收费年限的函》(鸡政函[2005]126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2]70号文件规定,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已到。鉴于现行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不能完成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征收车辆通行费延长收费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黑价联字[2002]7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