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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以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解放思想、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加强领导、改善服务;建立完善全省城乡文化网络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的原则。要突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参与、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原则。要立足基层、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咨询服务。三是坚持倡导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风尚的原则。要大力宣传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文化,保护优秀民间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四是坚持重点扶持和突出特色的原则。要大力扶持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体现民族特色和较高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发展。五是坚持“两手抓、两加强”的原则。要把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实现文化全面发展作为前提和基础,正确处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关系,大力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时期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工程
  (四)全省“十二五”时期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确保实现全省县县有达到国家规范建设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和农村电影流动放映队伍,乡乡有文化(广播、体育)站,城市社区有文化、体育服务设施,60%以上的行政村有文体活动室,90%的行政村建立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全面维护和合理利用,85%以上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抢救性维护,50%以上的重点博物馆和有文物但无库房文管所的保管条件达到规范要求;20户以上通电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全省每个县都建有“村村通”维修维护站,实现云南广播电台经济生活、音乐、交通旅游、民族语四套节目覆盖全省,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改变边境地区广播电视“外强我弱”的局面;初步构建起以省为中心,州市为枢纽,县、乡、村为基点的完整的公益性文化事业设施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民族文化特色鲜明、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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