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黑价联字[2005]95号)


省教育厅:

  你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5]193号)收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我省为开放教育试点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经过五年的试行,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由于收费标准的有效期已经届满,经研究,同意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并对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放教育各专业(包括课程开放)采取按学分收费的方法,本科专业为80元/每学分,毕业学分为71学分;专科专业为50元/每学分,计算机应用、药理专业毕业学分为114学分,软件专业毕业学分为86学分,其他专业毕业学分为76学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