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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5〕99号)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哈机路字[2005]1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号)有关规定,“120”急救车辆不属于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征收标准应比照同类车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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