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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依安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依安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黑价联字〔2005〕98号)


依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正式确定依安乌裕尔河大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政呈[2005]52号)收悉。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黑交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乌裕尔河大桥车辆通行费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的需要,并且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可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仍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黑交发[2005]2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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