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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东宁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黑价行字[2006]3号)


东宁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东宁长城仓储有限责任公司海关监管仓库申请提高经营服务费标准的请示》(东价字[2005]23号)收悉。你县海关监管仓库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对试行情况的调查和你局召开的企业座谈会的意见,适当考虑海关监管仓库的实际运营成本,现对你县长城仓储有限公司海关监管仓库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重新批复如下:

  一、海关监管仓库仓储服务费标准,按车辆实际载重量每吨4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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