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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鸡西市交通局鸡交政发[2006]6号文件的批复

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鸡西市交通局鸡交政发[2006]6号文件的批复
(二00六年一月十八日 黑交发[2006]21号)


鸡西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局《关于道路运输客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范围的请示》(鸡交政发[200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道路运输客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范围应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40号)执行。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所有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生产的车辆,即客运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出租汽车等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包括危险品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及各种专用运输等车辆。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字[2002]40号)规定的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的次数和收费标准,符合《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交通部关于行政许可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保证道路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批准经营许可前和年度审验时应审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出具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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