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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基层电大建设。各市、县 (区)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电大办学的特殊性,围绕强化电大教育系统功能、提升电大系统办学综合实力,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防止各地电大在教育机构整合中弱化的倾向。要保持电大办学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和保证电大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切实加以落实。确因需要进行电大与其他教育机构重组的,其方案须征求自治区教育厅和宁夏广播电视大学的意见。要充分发挥电大教育的特色和优势,积极与有关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把县(区)电大建设成为适应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区域性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级电大要坚持规模和质量并重,在继续扩大办学规模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按照国家教学评估标准的要求,加大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教学水平。要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着力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主体,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程体系,打造精品课程和重点专业。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教学支持服务,完善政府、社会监督与电大自我约束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确保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要开展示范性市、县(区)电大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的长效机制,尽快在我区形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示范性市、县 (区)电大,使其在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四、切实加强对电大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电大教育在实现本地教育发展目标、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电大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电大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重视电大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电大工作的研究、检查和指导,研究解决电大教育及电大系统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为电大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电大收取的学费要用于发展电大教育事业,各级财政不得统筹、平调和截留,为电大教育在新世纪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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