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开学起实施。
(一)2006年,全区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自治区财政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二)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国家规定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所在地区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机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应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市县 (区)、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一)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当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资金管理。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进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进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设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设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