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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的通知

  12、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及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教育事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13、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4、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细化执法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5、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6、严格执行《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应当由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7、有具体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科室。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8、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9、探索运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运用简易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使复议案件办理更加快捷、高效。(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设立或恢复市、区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21、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暂时不能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设立分中心,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充分授予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行政审批权,无“两头办理”、“体外循环”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2、探索设立部门行政许可机构。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合理调整科室职能,将本单位行政许可职能集中于一专门科室行使,以解决行政许可部门内部多头办理问题。(牵头单位:市人事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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