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行政首长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两次。有承担政府法制工作的科室和与政府法制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年底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认真抓好制度建设
2、实行政府立法责任制。按照市政府下发的立法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调研、起草、送审。(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确保不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措施相冲突,并按照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对所属单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随着形势的变化,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清理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4、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5、调研起草全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6、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管理制度。对明令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坚决取消;编制统一的全市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免费向社会发放,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8、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信访局)
9、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0、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11、研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加人民群众在参加听证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对被听证单位的成本核算,使我市各种物价指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群众愿望。(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