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及时清理。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层级监督
6、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执行《淄博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7、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细化依据、健全制度、制定执法流程图、建立执法听证室、印制执法手册。
8、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9、严格执行《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处罚做到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行政复议机构健全,有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和实行公开、接待、受理、审查、办案纪律五项工作制度。
11、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正确率达到98%以上。
12、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
五、完善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13、提高行政许可集中办理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功能。充分授权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的窗口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无“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问题,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收费。
14、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行政服务便民中心(大厅),建立率达到80%。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和调研工作
1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16、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学法活动。
17、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调研工作,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思路。
附件2:2006年度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