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各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l5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3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等奖项。
2.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3.获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前6名)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4.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
6.发表的论文被“SCI、ISR、HI、ISTP、国家权威社科检索”等收录1篇以上。
7.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级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
8.获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 附则
一、国家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家各部委主管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国家级核心期刊指在北京大学编著的《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刊物。
三、国家级重要期刊指发表在以下刊物的文章:
(一)SCI、ISR、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国务院学位办《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中发表的学术论文。
四、省级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高等院校学报、省级各有关部门主管或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文章。
五、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
六、各种奖项:指国家、省、厅的奖励项目,同时应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