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第六条 破格条件
一、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公认,并获得校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核心、重点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各1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译著20万字以上)1部或主编(前两名)公开出版使用的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2.获国家级四等奖,省级三等奖或厅级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六名)。
3.主持完成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或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获得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一等奖1次以上。
5.取得博士学位。
6.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7.获省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在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学术、技术成果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