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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一)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能力。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任务;专业课教师,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

  (三)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

  (四)获得学士学位的青年教师,要修完6门以上研究生课程。

  二、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掌握本学科及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技知识。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科研理论基础知识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的教育教学中,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系统承担过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主干课或基础课;每门课程的纯学时数下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l门课)。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20学时,公共课年均授课时数不低于150学时。(各学校可根据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量的实际,自行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规定);对于承担研究生课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的教师,医学院校从事临床等教学的教师,年工作量折合为教学工作量;兼任学校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的教师以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其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四)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能够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育教学效果优良,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三、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声誉和影响,是本专业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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