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够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排除故障。
(四)必须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工作的经历。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本业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业务,掌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按照教学大纲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课教学和实验科研项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三)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四)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实验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实验教学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3.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4.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论文、论著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
2.参与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编写(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获厅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科研项目,获厅级以上奖励。
3.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
4.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1项以上国家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
5.独立设计2个以上实验题目,并在教学中使用,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二)论文、论著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