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
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吉人联字[2004]62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省属高等院校:
现将《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吉林省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维修与管理岗位工作中评审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20年以上,中专毕业25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独立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指导学生实验的全过程。
(二)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