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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二、评审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二)因教育教学工作突出,获市州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四)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六)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骨干教师,并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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