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20年且现在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讲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承担l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
(二)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和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内容、生产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三)积极参加科研、教研、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等科技工作。
二、评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及兼职从事校办产业的教师,其授得课时数不得少于学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熟练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改进课堂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能够根据市场经济对所教专业的人才规格、质量的需求变化,更新教学内容,调整教学要求改革改革教学方法,取得明显效果。
(四)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和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活动,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第五条 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一、评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每件:
(一)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效果好,至少有1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评估被评为优秀。
2.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励。
4.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