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人事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岗位管理。职务聘任必须在编制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及岗位数额内进行.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各学校的年度聘任岗位数额计划,学校根据计划制订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4、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的实际,形成竞聘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不同范围内进行竞聘。有空岗无空编的学校,在学校内部竞聘;有空岗且有空编的学校,可在系统内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竞聘。
5、凡具备《吉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条件、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身体健康的教师,无论是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
6、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委会)。聘委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一线教师在聘委会中所占的比例数不能低于聘委会总人数的50%。聘委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除聘委会主任外,聘委会其他成员候选人采取教师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产生。
7.聘委会组成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聘委会成员与受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8.评聘合一试点按以下程序进行:(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聘委会提交与聘任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2)聘委会对照岗位所需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应聘人条件进行审核;(3)聘委会组织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进行评议,评议可采取考试、说课、讲公开课等形式和办法;(4)应聘人员经评议合格后,由聘委会进行考核,并依据评议结果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职务,并予以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校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9.学校将聘任工作情况报告及聘任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等材料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确认。政府人事部门确认的受聘人员由聘任学校发给聘书,聘期一般应为3年,特殊岗位的教师可以适当延长聘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0.学校按聘约对已聘人员实施管理,根据聘任人员履行聘任合同情况,确定其续聘、解聘和兑现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