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不为人师表,有损教师形象的,包括:

  1、侵占或故意损坏他人、公共财务的;

  2、言谈粗俗,衣着不整,举止野蛮的;

  3、违反社会公德、公约,破坏公共秩序的;

  4、拨弄是非,无理取闹,影响团结的;

  5、酒后上课或课堂吸烟的;

  6、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

  (五)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资格、待遇的;

  (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包括:

  1、无故不到校上班或迟到、早退,不能保证课堂教学的;

  2、无故不执行教学大纲,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

  3、因不认真备课造成教学效果不好,甚至出现严重知识性错误的;

  4、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继续教育、科研教研活动的;

  5、其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歧视学生的;

  (九)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十)利用教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包括:

  1、借生日、节日、学生毕业等时机或以学校、班级等名义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的;

  2、找学生家长为个人办私事的;

  3、未经学校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到校外兼课或经商的;

  4、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的,包括:

  1、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图书、报刊、复习资料和学生用品的;

  2、违背课程计划,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的;

  3、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甚至收费上课、有偿补课的;

  4、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学生在校活动总量的;

  5、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或读书等活动,甚至以赛促销、以赛代销的;

  6、增加对学生收费的项目或金额的;

  (十二)加重学生心理负担的,包括:

  1、按考试分数公布学生名次、划分重点班或实验班的;

  2、给学校、班级下达升学指标的;

  3、搞中考、会考以外的统一考试或统一测验的;

  4、给小学生的课业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定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