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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督查,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盟市要继续加强对旗县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采取多部门联动等形式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分阶段、分步骤、分内容开展督查工作,盟市每季度至少要对旗县进行一次督查。今年自治区将加大对盟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由卫生厅组织,开展盟市间的交叉检查,7月1日~10日组织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的人员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进行检查;8月1日~10日由呼和浩特市等6个盟市人员对呼伦贝尔市等6个盟市进行检查。年内自治区卫生厅还将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督查。

  五、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案件的查处,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决不能以罚代刑,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责任追究,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要求,对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积极推广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要密切注意非法行医活动的变化动向,不断研究非法行医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对策,形成当地工作的亮点,推动专项行动的纵深开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利用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的有利条件,逐步建立现有医疗机构及人员在申请、注册、登记、审批、变更、注销等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档案,及时记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信息,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诚信记录作为今后工作重点之一。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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