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6〕119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现就2006年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今年的专项行动延续到年底,各地要围绕2005年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重点、职责分工以及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畏难、松懈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工作上不松动,完成好今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
各地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组织机构,强化地方政府对专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就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大要案件通报、督查、投诉举报处理程序等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并抓好落实。
三、集中力量,有重点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各地在做好全年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当地医疗服务市场,集中力量有重点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自治区卫生厅将在今年4月份和8月份,在全区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方法,组织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卫监打非1号”、“卫监打非2号”两次集中打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