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4号)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2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张津梁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封山禁牧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国家相关林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封山禁牧管理工作。
  前款所称的封山禁牧是指对确定的林地重点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并禁止放牧等毁林行为的管护方式。
  本市封山禁牧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连城、奖俊埠、兴隆山、阿干、关山等国有天然林工程区;
  (二)南北两山规划范围内国有、集体、个人林场的公益林区;
  (三)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有效保护区及野生动物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林业工程区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幼林地和部分宜林荒山;
  (四)高速公路、铁路绿色通道工程区。
  第三条 本市林地封山禁牧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以封为主、严格管护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宣传。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林业发展实际,确定本地区封山禁牧具体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关封闭管护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封山禁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 南北两山和园林部门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的林地封山禁牧工作。
  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封山禁牧区内牲畜品种结构调整,推广优质牧草种植,积极发展舍饲圈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