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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3、根据目标完成进度,平时,由考核办公室和各专项考核承办处室分别对考核内容进行抽查;年底,由市农办领导带队,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实施综合考核。
  4、特殊问题的处理。因职能差异而不承担某项目标内容具体工作的单位,该项目得基本分的全市平均值。
  5、加分与扣分。
  (1)加分。单位集体、列入目标考核的项目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级以上单位厅(司)级表彰的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加2分;受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表彰的,按得分最高项计算,不重复加分。奖项分若干等次的,则该分值为最高等次的分值,其他等次依次递减。
  (2)扣分。考核项目有若干子目标的,按没有完成的子目标分值扣减;没有子目标的则按该项目完成比例作相应扣减。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年度内被市和市以上机关通报批评的,扣除通报批评项目的全部分值。单位申报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扣除相关考核目标的全部分值。
  (3)不扣分条件。考核目标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未完成的;考核目标由于市农办或上级政策调整而未完成任务的;考核目标事先报市农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同意调整而未完成的。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对各类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对目标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目标完成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考核办公室。
  2、专项考核。由各业务处室按照考核办法实施。
  3、综合考评。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座谈会、发放评议表征求意见等办法,进行综合打分。考核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专项考核得分和综合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
  4、审核确定。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的综合分数,报市农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等级的评定
  考核总分由考核分和评议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奖励目标考核的累计分占考核总分的90%,办领导评议占5%,各处室(信息中心、能源办)评议占5%。最后,按照考核总分,分别评出优胜奖、达标奖。考核分值在75分以下的,不评奖。
  五、奖励办法
  目标考核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的原则,按照工作实绩实施奖励。被确定为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的,由杭州市农办予以表彰奖励;各区、县(市)可视情给予配套奖励。
  单位班子建设、廉政建设、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项工作被当地党委、政府点名批评的,该单位不得评为工作优胜单位;被一票否决的,则为工作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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