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杭州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农办[2006]26号)
各区、县(市)农办: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塑造全市农办系统的良好形象,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全市农办系统开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目标考核,激发和调动全市农办系统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致力创建学习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完成“十一五”新农村建设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业务局)机关。
三、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内容分为职能目标、共性目标和奖励目标三部分。
1、共性目标。主要是根据全市农办系统机关的职责和加强机关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总体要求,确定考核内容。
2、职能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与各地农办工作实际,统一设置考核内容,但在评定考核等次时按市区和县市分别考虑。市政府为农民办实事项目和今年新农村建设六项工程为职能目标的必考内容。
3、奖励目标。年度内各地农办集体或属农办职能的单项工作获得杭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办以上部门表彰的。
4、目标确定。各类目标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经市农办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目标由考核办公室下达。各单位要将确定的目标分解到各科室(站、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目标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办领导与处室评议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2、为了避免重复考核和多头考核,已列入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奖考核的内容,根据考核成绩按照分值比例计入综合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