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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六、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监管。要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所在地的企业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至今尚未参保的企业强制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名存实亡的参保单位进行清理注销。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

  要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要建立财政、地税、社保、企业对账制度,做到当期收入当期入账。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七、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继续完善“合理科学确定基金收支基数,对预算缺口补助包干”的省级调剂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责任,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努力推进省级统筹。

  八、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在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按照本企业工资总额的4%在成本中列支。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国家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按照企业年金的制度规定,加强指导,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要认真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九、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退休人员公寓,满足退休人员多层次的需求,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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