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投向;建立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库,研究拟定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投向进行监督;对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煤炭工业办公室
研究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实施行业管理,承担煤炭工业管理职能;衔接平衡煤炭重点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建设计划,审核煤炭建设重大项目;编制和实施年度煤炭计划,协调煤炭生产等重大问题。
(十二)电力能源处
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含水电)、石油、天然气的行业规划、行业规章和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农电管理工作;拟定电力安全法规和政策,参与电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的工作。
(十三)中小企业发展局
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经济改革与发展,并负责有关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四)创业指导处(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进全民创业战略实施;研究提出全民创业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负责有关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工作;承担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有关企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行政财务处
负责委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协调与管理;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和供应;负责委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指导、内部审计、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撤销的原专业经济部门的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等。
离退休工作局:负责委机关(含原专业经济部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委员会机关人员编制暂定 130 名,待人员编制划转交接工作结束后,再具体核定。其中:委领导职数1正5副,总工程师1名。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厅级),煤炭工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5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配备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