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三日)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农业部确定我省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这对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事业是一个重要机遇。为切实做好有关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加快发展、提升水平、注重规范”的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业生产组织体系,创新农村经营方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到2007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区域性农业主导产业普遍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优势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带动的农户数达到300万户,占总农户的30%;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30%以上,其中,出口农产品占40%以上。
(二)推进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07年底,省、市、县三级创建各类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0家,其中,省级示范组织100家;全省6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达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到2007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占40%以上,实行产品质量认证、推行标准化生产的占50%以上,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人均收入高出当地同类型农户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