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深入推进“三项改革”。扩大实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继续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扎实稳妥地精简机构和人员,确保乡镇机构人员编制只减不增。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改革,规范县乡财政行为,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
(29)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行“一个转变、三个建立、一个改进”(即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建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新机制,建立“三农”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改进农村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环境,全面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按照强化服务能力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乡镇工作重点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努力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推动基层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效务实的工作效率和适应新任务要求的方式方法,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并完善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30)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三农”。省农发行要调整职能定位,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省国家开发银行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省农行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金融服务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作用。支持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积极落实安徽省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的信贷协议。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筹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源、活跃粮食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经营合作关系。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全面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用水户协会参与农村供水和灌溉排水工程管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逐步剥离办社会职能,充分发挥国有农场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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