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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23)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试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到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修订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行学校标准化建设。
  (24)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五年内基本覆盖农村全体居民。健全农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行乡镇卫生院“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加强乡村医疗人员培训。强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5)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引导文化工作者深入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同时广开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形成政府与企业、社会团体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农村文化事业投入的良性循环。
  (26)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可先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和各项救灾救济政策。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27)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组织城市文明单位对口帮扶农村开展文明单位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塑造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貌。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七、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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