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实施农业东向发展。利用我省农业优势,推进产品东进、资金东引、产业东接。建立与东部省市农产品产销协调长效机制,积极开拓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引导东部资金投向我省新农村建设。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分工体系,打造与东部地区互动发展的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生态农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技能型人才输出基地。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香港)以及各种行业招商、点对点招商活动,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
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3)加速农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和循环农业,继续抓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培育市场知名品牌。抓紧实施畜禽水产良种工程,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优质高效林产品原料基地,发展木竹和经济林果等林产品精深加工,实施苗木花卉产业化发展工程、沿江沿淮林纸一体化工程、林业“百千万”增绿增效工程。推进“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和乡村旅游。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以资源循环为重点,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4)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抓住国内产业转移加速、需求升级机遇,大力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支持毗邻苏浙地区县(市)率先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发展空间,努力实现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突破。各级财政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向县域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倾斜。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减轻县乡财政债务负担,增强县级自身“反哺”能力。
(15)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行动。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和创业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废止限制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放宽涉农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涉农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对农村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政策。
(16)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渠道。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
(17)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通过科技直通车、农业卫星网络、农科教空中课堂等形式,扩大农民培训覆盖面。加大“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规模。支持企业和中介机构开展定向或订单培训,提高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改善培训条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