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6〕5号 2006年3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我国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加强“三农”工作、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集成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安徽发展又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不断开创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2)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做好“三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为中心,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当代、泽被后世的民心工程。
(3)科学谋划,准确把握,务求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好以下五项原则:坚持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先进生产力放在优先位置,优化农村生产要素配置,运用外部资源和力量,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实力;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为农民提供“平等机会”,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加大国家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五要五不”,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