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精心部署,全力推动。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合力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各市、县党委要切实负起组织者、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责任。
2.加大支持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工程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试点、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应更多地向示范工程倾斜。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示范村镇开展结对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村镇干部群众的培训。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联系一个镇和一个村。从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安排到村镇挂职或任职,主抓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规划指导。要抓紧做好示范村镇的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示范村镇由各县确定,市里审批,报省备案。示范村镇确定后,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上半年编制完成示范村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人为本,科学确定建设标准。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合理安排生产建设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指导村镇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不毁古建筑,不大拆大建,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
4.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示范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
5.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把示范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围绕示范工程建设,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各个示范村镇的建设工作,所在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