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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2月8日 实施日期:2006年1月1日)废止

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

  一、 总 则
  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局“关于卷烟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卷烟零售管理办法”所制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广泛征求广大零售经营户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制定长沙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对卷烟经营零售合理布局的规定》。
  合理布局遵循的原则是:一是便民的原则,卷烟是大众消费商品,设点是为了方便群众购买;二是保护经营者合法利益原则,卷烟零售点布局不能过密,更不能集中经营。其目的是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卷烟零售市场的宏观调控,最终实现长沙市卷烟合理布局。
  合理布局总数量要求是:根据全市人口总数量控制在3‰左右,根据人口密度、区别地域、划分市场、结合实际,适当安排卷烟经营零售合理布局密度。
  合理布局区域划分规则是:根据我市现有卷烟零售点分布情况和人口数量、交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综合情况,将我市卷烟市场区域分为:车站码头、商业区、主要街道、校园区、商贸市场、居民社区、一般街道、城镇乡村等区域,不同的区域安排不同的密度。
  二、 合理布局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具体办证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不少于1年,主营以百货、副食、南杂或宾馆(饭店、酒店);
  2、企业法定地址在经营场所所在地,在当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合法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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