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利益为纽带,坚持自愿、民主和多种形式组建要求,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密切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联系,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我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普遍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有30%左右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5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工和销售。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土地农民家庭承包权,不能侵犯农民承包土地的受益权,坚决防止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名,将农民财产集中归大堆的错误做法。
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可以加入一个或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经济组织。既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又不搞强迫命令、行政捏合,更不能干扰、刁难甚至随意解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章程为依据,按照“责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民主选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追求经济效益,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让农民真正享受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
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的原则。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在组建形式上,可以是农民自办,可以是技术服务部门、供销社等与农民联办,也可以是村、社干部、种养大户、加工企业、运销大户与农民联办。在组织类型上,可以是专业生产合作社,也可以是协会。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综合的;可以是技术信息服务型,可以是加工、销售型,也可以是集服务、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综合型。在利益联结上,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龙头企业办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办龙头企业,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等多种模式。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逐步规范,以规范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