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2004年2月11日 省委办发[2004]13号)
近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在联结农户、企业和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农业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联合建立的,以发展专项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实体。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按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有助于扩大生产和营销规模,做大做强区域性特色优势产业;有助于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对双方都有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普及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和农民素质;有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现实途径,是政府指导农业、服务农民的新的渠道,对于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引导扶持其发展作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放在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