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数据录入(2006年9月1日-9月30日)
录入员负责将普查信息输入计算机;指导员负责录入计算机信息的核查;市(县)、区组织镇(街道)互查;市组织验收。普查信息输入计算机后,《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表》留村(社区),经市统一印制发放封面后装订归档。
(七)分析普查数据(2006年10月1日-11月31日)
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分别就主要数据和全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根据综合分析报告,就制定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提出专题建议,供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根据普查数据反映出有关残疾人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题研究课题,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共同研究和开发。
(八)总结表彰(2006年12月)
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总结,于11月底前书面报送到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于12月底进行全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总结,对普查登记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经费。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残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普查登记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经费落实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主要负责普查登记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的处理分析、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市(县)、区参照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小组,负责对本辖区持证残疾人的上门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残疾证登记等。全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市(县)、区要抓紧做好普查登记经费的落实工作,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残联应积极筹措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登记领导机构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杜绝挤占挪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的宣传活动,在2006年5月中旬掀起宣传高潮,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广播有声、小区有画、家中有信,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这次普查登记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要把这次普查作为向残疾人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调查期间,调查员们要将发现的残疾人实际困难反映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