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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数据库软件开发(2006年4月中旬前)
  开发和建立“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向下与基层残联联网,向上与省残联联网,横向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金保工程”系统互联,确保残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利用性,并形成覆盖残疾人工作所有领域的业务管理平台。
  (二)确定普查对象(2006年4月底前)
  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上门摸清本辖区持证残疾人底数,填写“无锡市持证残疾人底册”,并汇总上报镇(街道);各镇(街道)将本辖区持证残疾人底册汇总上报市(县)、区;各市(县)、区将辖区范围内持证残疾人底册汇总上报市;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将底册与评残档案核对,将有误差的信息反馈给市(县)、区,市(县)、区核查后再上报市。
  (三)选调工作人员(2006年4月底前)
  各市(县)、区设督查员1名,由市普查办公室选调,负责对各市(县)、区总体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和检查。
  各镇(街道)设指导员1名,由市普查登记办公室统一选调,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信息采集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抽查验收等。
  各村(社区)设普查员1-2名,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对本村(社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上门填表采集信息。普查员由市(县)、区选调,名单报市普查登记办公室备案。普查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好的身体条件。
  各镇(街道)设录入员1名,由市(县)、区选调,负责辖区范围内持证残疾人数据信息的录入和残疾证的登记工作。录入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四)组织培训(2006年5月底前)
  培训工作由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统一步骤、统一教材、逐级进行,称为“两级培训”,即:市对市(县)区和各镇(街道)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参加对象有督查员、指导员、录入员及市(县)、区普查登记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市(县)、区对镇(街道)和所有村(社区)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参加对象有普查员、镇(街道)及村(社区)普查登记小组工作人员。
  (五)普查登记(2006年6月1日-7月31日)
  普查员根据普查登记底册,一人一表上门采集信息,填写《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表》,并暂收残疾证交镇(街道);指导员、录入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残疾证加盖登记章后将残疾证归还残疾人;督查员加强与市、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市(县)、区组织普查员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采用自查和互查两种形式进行。普查员每天应对当日填写的普查登记表进行自查,市(县)、区组织镇(街道)互查,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互查;市组织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和数据采集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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