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依饶公路
朝阳至八五三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二00六年二月八日 黑价联字〔2006〕10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依饶公路朝阳至八五三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函》(黑垦局函[2005]304号)收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黑财综[2004]151号文件规定,依饶公路朝阳至八五三农场段试行收费标准已到期。鉴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能够满足收费还贷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至二○○九年十一月八日。期满前两个月你局应根据收费还贷情况另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