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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综合治理,形成合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道路的管控力度。发现有道路设计、建设、管理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路段”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向政府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对排查出的“黑点路段”派专人全程督办,确保整改落实;交通部门要突出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山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完善各种交通标志设施。同时,加强对长途客运车及其场站的管理;农机部门要强化对所属车辆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拖拉机和农业机械车辆上路从事客运或非法载客;城管部门要清理取缔各种违法占道,纠正有碍交通安全的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牌匾等行为;城建部门在新建、扩建项目过程中要预先与规划部门和交管部门沟通,及时纳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评价;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要在筹划市区建设和美化项目中充分关注交通安全因素;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利用舆论宣传工具,强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建交通文明。通过协调联动,共同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积极创建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九)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领导作风,扑下身子亲历亲为,深入摸排交通事故隐患,扎实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要现场办公、靠前指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协调共同抓,上下同心合力抓的工作格局。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数据统计要严格做到实事求是,杜绝不报、瞒报、迟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6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全面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坚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执法人员要恪尽职守,依法管理,文明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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