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与人民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条件,认真听取和研究其就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认真办理党派提案或委员提案、来信。认真落实市高级法院《关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工作规则》,严格程序,讲究质量,注重实效。切实把对提案、来信的办理情况纳入全市法院先进法院考评体系当中。
三是坚持定期向政协委员寄送工作情况通报、参阅资料等,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提供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信息,通报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是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制度,针对社会上有影响以及委员关注的案件,邀请委员旁听并座谈,听取对庭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法院也可以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执行等工作。
五是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随时对法院工作以及审判作风纪律问题进行监督,以便法院更好地改进工作。
六是通过法定的选任程序选任政协委员为人民陪审员,增进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七是充分发挥短信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法院与委员之间的相互联系与沟通。
八是充分利用代表、委员、监督员工作场所,让该工作场所成为政协委员“自己的家”。
九是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适当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本院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班,促进政协委员对法律知识以及立法精神的理解。
三、抓好各项措施落实,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促进法院的各项工作是统一的,二者并不矛盾,其结合点正在于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上。
一是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各法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找准法院工作与政协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不能“两张皮”,更不能搞形式主义。
二是针对法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抓好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比如,一些审判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司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发展的意识还不够强等。各级法院务必以贯彻市委《通知》为契机,认真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处理好独立行使审判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
三是积极开展调研,抓好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调研,努力探索有利于人民政协及政协委员履职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
总之,全市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对政协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位、有关制度落实到位、工作支持力度到位,全面提高法院工作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