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市政府规划,对粮食仓储和粮油市场设施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针对粮食企业仓储设施和粮油市场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资金需求,我们按照市政府规划,重点支持了符合国粮食调控政策、经营效益好的贷款项目。对辖内AAA级企业河北石家庄省级油脂储备库申请2000万元油脂油料超级市场仓储设施贷款情况进行了考察、评估,现已逐级上报至总行待批;对AAA级企业河北石家庄国家粮食储备库申请1800万元仓储设施贷款用于扩建仓房项目进行了初步考察,申报材料正在完善中。
(三)审慎积极地开展省级化肥储备信贷业务。目前,省级化肥储备业务还处在试点阶段,属于商业性贷款范围。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已向省政府申请省级储备化肥15万吨,向我行申请3亿元化肥省级储备贷款,我行对承储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该企业具备我行贷款条件,具有还本付息能力,准备予以贷款支持,贷款申报材料已逐级上报至总行待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进一步同有关部门沟通,在前期项目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河北省政府签订《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积极营销客户,支持“三农”。一是按照“抓大不放少”的原则,在重点营销一批市级以上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骨干加工企业的同时,对中小型优质企业也要积极营销。二是集中骨干力量营销,继续发挥项目调查组的作用。集中营销一批骨干企业。推行客户经理制,形成以客户经理营销为中心,全员参与,为营销服务的局面。三是提高办贷效率和办贷质量。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搞好申报项目的调查和审查。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及时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和贷款客户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争取舆论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及有关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商业性贷款贷后管理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贷后检查制度。针对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粮食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粮食仓储设施贷款等形成的物资运动特点,切实加强新开办贷款的物资保证性的检查,将贷款企业全部资金和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等与贷款有关的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二是建立贷款检查工作记录制度。按照总行统一的贷款检查登记表和信贷员工作日志认真做好贷后检查记录工作,做到及时、真实、规范记录,并由企业有关主管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主管行行签字。三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密切关注企业贷后的经营行为,对在贷后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的贷款用途和使用进度采购物资等可能导致农发行贷款风险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上级行并做好处理记录。四是做好正常到期信贷业务的催收工作。对到期日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和重点行客户部门,向客户和担保人发送贷款逾期通知书进行催收,制定和落实清收措施。五是做好信贷档案管理。按规定建立档案库,统一管理信贷档案,主要是保管重要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原件、贷后管理资料等原始信贷资料以及信贷业务内部运作资料,做好信贷资料的移交、入库和查阅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