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
关于做好2006年春耕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
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春耕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2006年春耕期间农业生产
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加强
市场监管的意见
化肥、种子和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搞好2006年农业生产,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的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农业生产资料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是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根本保证,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农业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建立应对和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保障措施和有关工作制度,做好应对价格波动工作。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监测,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为政府有效调控市场提供依据。重点要掌握化肥、种子、农药等价格变化,严格执行最高限价控制,只许降低,不得提高,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在春耕期间坚持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
三、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经营违法行为。在春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管理和流通秩序进行联合检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应价格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从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从农资市场的突出问题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的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对各农资销售门店的进货渠道要进行验证,并对个别品种进行抽样送检,选择典型价格、质量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特别是对破坏流通秩序,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大的案件要及时从严查处,达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的,切实维护我市的农资价格稳定和正常的农资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