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石家庄车辆厂职工子弟学校
接收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4号)
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2005年12月27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2006年1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签署了《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备忘录》,石家庄车辆厂职工子弟学校正式移交新华区政府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划转数额,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