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各有关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具体分工: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各新闻媒体配合;
(二)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政府安办牵头,省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
八、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研究《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指导意见》等,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及程序,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部分行政执法权问题。
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研究成立省、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中队、大队,配备相应人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设立省、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省级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