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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各有关新闻媒体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具体分工:

  (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各新闻媒体配合;

  (二)认真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第五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政府安办牵头,省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总工会、省劳动保障厅、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直有关单位配合。

  八、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研究《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指导意见》等,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工作内容及程序,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部分行政执法权问题。

  九、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

  协办单位: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和装备,切实提高其权威性。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研究成立省、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中队、大队,配备相应人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设立省、市两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省级矿山实验室、非矿山实验室和职业危害实验室。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创安全生产合格乡镇(街道)活动,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机构,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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