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经贸委等单位配合;
(四)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分别由福建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消防总队、省经贸委、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厅、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及相关单位配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消防总队等单位配合;
(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及相关单位配合。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牵头单位:省直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
协办单位: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分工: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督作用工作,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