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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厅、省公安交警总队、省经贸委等单位配合;

  (四)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分别由福建海事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厅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五)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等单位配合;

  (六)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消防总队、省经贸委、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民族宗教厅、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省建设厅牵头,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配合;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及相关单位配合;

  (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林业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消防总队等单位配合;

  (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公安厅及相关单位配合。

  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牵头单位:省直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

  协办单位: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具体分工: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工作,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二)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监督作用工作,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督促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煤矿企业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由各行业、各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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