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
协办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消防总队等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设施保障。加大政府在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及重点行业和领域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攻关等方面的投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规定,加大各级安监机构技术装备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分工:
(一)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加大政府公共安全投入政策的研究,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消防总队等单位配合;
(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技术装备政策的研究,由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五、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电力公司等
全省继续开展煤矿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继续把煤矿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各专项整治都要建立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努力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具体分工:
(一)煤矿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