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工:
(一)矿山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经贸委、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单位配合;
(四)建筑施工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五)烟花爆竹企业三项经济政策的研究,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六)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等政策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经贸委、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七)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政策研究,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八)研究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基金,由省安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抓好煤矿等行业的改革重组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协办单位: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福建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等
加强全省煤炭资源规划,规范推动煤矿资源整合,扶持省属煤矿和大煤矿。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省属煤矿企业与地方煤矿的经济利益关系,支持省煤炭集团公司开展资源整合,发挥省属煤矿在矿山救护、技术服务、特殊工种培训等方面优势,实现以大矿带小矿,全面提高。从省属煤矿选择安全质量标准化好的矿井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省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上新的台阶。
具体分工:
(一)加强全省煤炭资源规划,规范推动煤矿资源整合政策的研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福建煤监局等单位配合;
(二)出台相关政策,调整省属煤矿企业与地方煤矿的经济利益关系政策的研究,由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厅、省地税局、福建煤监局、省煤炭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
(三)开展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福建煤监局、省质监局牵头,省经贸委、省煤炭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