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年租金的确定
1、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土地所在级别、用途等因素定期制订土地年租金标准并公布。(2006年土地年租金标准见附件)
2、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为:
土地年租金=年租金标准×计收面积×修正系数
3、计收面积的界定
(1)纯场地(地上无建筑物)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以实际出租或改变用途范围土地面积界定计收面积。
(2)因房屋出租或改变用途引起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以实际出租或改变用途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计收面积。
(3)上述1、2两种情况同时存在的,分别计算计收面积。
4、修正系数
(1)纯场地出租的,修正系数为0.5。
(2)因房屋出租或改变用途引起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除商业用途以外,修正系数均为1.0。
(3)改变为商业用途或商业用途土地出租的,对建筑物的楼层进行修正,修正系数见下表:
商业用途土地年租金修正系数表
层 数 修正系数
第一层 1.0
第二层 0.8
第三层及以上 0.5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含土地使用权既出租又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标准计收土地年租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的70%计收;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年租金按规定标准的40%计收。
6、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三、征收程序
1、申报、登记。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土地年租金缴纳人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权属证明、房产证以及租赁、联营协议等有关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申报、登记。
2、调查、核定土地年租金。国土资源分局接受申报登记后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在核定土地用途、等级、计收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年租金计算公式计算土地年租金。
3、签订协议。国土资源分局与土地年租金缴纳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改变用途缴纳土地年租金协议》。